2015年3月13日,原鞍山市铸钢厂职工李东、李红(化名)兄妹到市档案馆查找有关市铸钢厂为职工交纳1993年至2000年1-10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为补办养老手册提供依据。他们同在铸钢厂浇铸车间工作,养老手册因故遗失。工作人员经微机检索,在铸钢厂全宗1号目录第4、18卷中查到他们的名字个。但在名单中出现两个李红,为确定哪个李红是查档本人,工作人员又把铸钢厂全宗1号目录第31卷标题为"个人信息采集情况表"调出,经核实表上自然情况,确认查档者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个人信息采集情况表为他们兄妹补办养老手册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