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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登记表为补办工伤鉴定提供主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5-06-01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职工王某1973年在鞍山市水泥厂工作期间眼部受伤,2010年至鞍钢曙光医院退休,由于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因此退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优惠待遇。为补办工伤鉴定,王某一直多方查找当年工伤病历的相关档案材料,但因时间跨度太长一直没有找到。抱着最后希望他来到档案馆,工作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查找,最终在市建工局全宗第1号目录第291卷中查到了1973年市水泥厂向主管部门上报的原始伤亡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工伤材料,这些材料足以证明王某1973年的受伤情况。为其顺利补办工伤鉴定提供了原始依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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