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档案利用 > 利用实例

档案为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提供依据

发布时间:2015-07-03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宋某于1976年1月经鞍山市人事局分配到鞍山市体委工作,1977年调入本溪市体委。但在近期根据个人档案填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参加工作时间却填为1979年,为此其到鞍山市档案馆查找市人事局的报道通知书。工作人员经微机检索没有查到相应报道通知书,但在鞍山市体委工资单中找到"补发宋某等三人工资,76.1.10报道"字样,与宋某现所在单位电话沟通,确认此工资单能为其确认参加工作时间提供依据。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