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档案利用 > 利用实例

工资单为办理退休增加了三年工龄

发布时间:2016-04-28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2016年2月4日,鞍山市公交公司人事处负责人郑某到市档案馆为职工欧某查找工资单。该人在办理退休过程中,发现工龄是从1984年转正之后开始计算的,实际上他是1981年参加工作,当时属于待业青年,但是在人事档案中待业青年没有记载,因此工龄少算了3年。我们为其提供了市公交公司1981年-1983年待业期间的工资单,工资单上有他的签字,工资单能够证明他在市公交公司上班,并为办理退休后增加3年工龄提供了依据。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