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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市民曹某到市档案馆查档。该人面临退休,涉及连续计算工龄相关事宜,人事档案中显示其1980年在鞍钢半连轧厂待业,后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厂办理在籍手续,而相关文件规定不在同一单位待业及办理在籍手续不可连续计算工龄。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原市轻工局全宗检索到鞍钢半连轧厂与鞍山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厂签订的协议书,证明鞍山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厂为鞍钢半连轧厂安排1980年毕业生280名,并由该厂负责办理在籍手续。共为其提供档案1份1页,协议书为曹某办理退休手续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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