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矿山附属企业东矿综合工业公司职工侯某1988年上班期间被钢水灼伤,经医院鉴定为工伤。该人近期去医院看病复查,医院需要她提供工伤鉴定有关证明材料,由于她手里的鉴定材料没有加盖公章,就是一份普通复印件,没有说服力,也不能起到证明作用,医院不承认,所以侯某2021年3月9日中午到市档案馆查找原始证明材料。由于该人年岁已大,口语表述不是很清晰,经过工作人员与其耐心的沟通交流与互动,才明确查档内容与查档目的,最后在20号全宗4号案卷目录第849卷查到了该人的《医务劳动鉴定表》,鉴定表上详细记录了该人体检情况、诊断情况、伤病残程度以及市劳动部门鉴定意见,此材料我们为其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告知这位老人拿着此表可以去医院复查看病了,我们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得到了老人家的认可,看见老人高兴而去我们也感到很欣慰,并感受到了做此项工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