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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发布时间:2025-02-14 09:30|栏目: 查询须知 |浏览次数:

鞍山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一、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二、利用未开放档案,需持该立档单位介绍信,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查档者需填写《鞍山市档案馆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说明利用目的和查找范围。

四、与查档无关的物品请存放在包裹寄存处,自备饮料、水杯请集中放在休息区。

五、利用者可根据本馆提供的档案检索工具自行查找,也可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查找。

六、查阅档案资料在本馆查阅大厅内进行,只限本人阅读,不得相互传阅,严禁将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大厅。

七、请爱护档案,翻阅档案时禁用饮品,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折叠、抽页、损毁档案。

八、阅览档案时,不得擅自下载截屏或拍照,违者将停止查阅权限。

九、凡需复制档案资料,应向本馆工作人员说明,经同意后,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制。

十、利用者调阅、归还档案资料时应与工作人员一起清点核对,查阅完毕,填写利用效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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