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实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一同进行认定
5月22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8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报名已经开始,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受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报名登记。此次我市首次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共同认定。
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报名参检患者必须是鞍山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本次检诊认定后,7月起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便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此次门诊慢性病检诊认定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4日16点整(节假日除外)。具体每人的复查时间到报名医院咨询。今年下半年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33家,共认定23种慢性病;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9家,共认定7种慢性病。
此次慢性病认定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医保IC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两年内住院病志及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住院病志无医院公章的不予报名。所提供的门诊病志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门诊慢性病资格,并追究责任。
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病种;以往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种且享受待遇的不需再次报名,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暂不复查。报名后,患者本人必须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复审和体检。复审认定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医保IC卡及患者本人身份证、《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需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医院公章)、医保IC卡、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两年内住院病志及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复审认定后门诊慢性病种申请表、出院小结(如出院小结无医院公章需留存带医院公章的住院首页)或门诊病志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由社保局留存,不再返还,有需要的自行复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复审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性病种鉴定结果患者于2018年7月16日以后到所报名医院查询。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院,患者要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