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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00:00|栏目: 热点聚焦 |浏览次数: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18111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就强化优化节日期间营商环境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对民营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募捐,“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2.严禁强制或暗示民营企业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3.严禁索取和接受民营企业赠送的烟酒、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4.严禁索取和接受民营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严禁在节日期间对民营企业故意刁难、不作为、慢作为;

6.严禁借节日之机在项目申报、立项等各环节中以权谋私;

7.严禁干预或插手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8.严禁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等行为。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教育广大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既杜绝“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查处、严厉整治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为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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