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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专职教师 我市中小学“标配”

发布时间:2019-01-07 00:00|栏目: 热点聚焦 |浏览次数:

日前,《鞍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出炉,要求中小学至少配一名心理专职教师,每两周安排一节心理课,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米。

根据方案,今后我市要进一步合理配置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完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评聘制度。各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有条件的中小学可以配备2-3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我市中小学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每2周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以活动教学为主,以提高学生整体心理素质为主要任务,既要防止单纯的心理学知识讲授,也要警惕过分娱乐化,尤其要防止临床咨询倾向。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创设、角色扮演、游戏、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专家讲座、校园开放日及各类实践活动时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另外,全市各中小学应配备1个心理咨询室,有条件的学校同时建立心理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包含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和沙盘游戏治疗等功能。学校心理咨询室应在学生的课余规定时间向学生开放,也应为学生家长参与提供条件。每个教学周内,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不少于1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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