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号全宗)
鞍山市第一法律顾问处(以下简称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属于非营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隶属于鞍山市司法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55年9月,当时称鞍山市法律顾问处,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1958年机构撤销。1979年恢复重建鞍山市法律顾问处,设有主任室、办公室和律师办公室。1997年更名为鞍山市第一法律顾问处,1993年5月更名鞍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民事、经济、涉外和办公室5个科室。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第一法律顾问处1980年至1990年形成的档案共3565卷,于1990年8月和1993年5月进馆,均为业务档案,排架长度约26米。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律师业务档案三部分,均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保存完好。
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非诉讼调解案件、刑事自诉等工作中形成的诉讼、辩护材料。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