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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02 15:50|栏目: 全宗介绍 |浏览次数:

(第204号全宗)

    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其主要职责是经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

    根据鞍政办发[1994]52号文件,1994年8月8日鞍山市国资委成立,下设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市国资办主任由市国资局局长兼任。2004年9月,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国资委1996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案共40卷,为文书档案长期卷。排架长度约1米。

    市国资委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鞍山市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批复材料等。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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