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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2-12-02 16:05|栏目: 全宗介绍 |浏览次数:

(第148号全宗)

    鞍山市公证处(以下简称市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市公证处成立于1955年,1959年撤销。1979年12月重新组建,为国家县团级单位,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改为隶属鞍山市司法局领导,处内设涉外公证科、民事公证科、经济合同公证科和秘书科。1984年一度撤科建组,不久又恢复科级建置。设秘书科、涉外科、中直经济科、地方经济科和民事科。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公证处1980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案共62654卷,均为永久保存的业务档案,排架长度约229米。该部分档案于1991年4月、1997年8月、2001年10月和2016年4月分3次进馆,均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与排列,保存完好。

    市公证处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公证人员在办理各种公证事项(身份证明、经济合同等)中形成的档案,其中包括涉外民事公证、涉外经济合同和国内民事、国内经济合同公证等。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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