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号全宗)
鞍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市住房中心办公室成立于1992年10月,为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财政局。1997年4月,住房中心由市财政局建制划归市房改领导小组直接领导。1999年11月,划规市财政局管理。市住房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公积金管理一处、公积金管理二处。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住房中心1992年至2002年形成的档案共175卷,其中文书档案143卷(永久78卷,长期65卷),
会计档案32卷(永久卷)。
市住房中心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住房中心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决议;批转的文件材料、通报、通知;有关党的建设、党员奖励处分有关材料;住房中心重要专题、典型调查报告;住房中心机构设置、名称更改、职能、人员编制、启用印信等文件材料;住房中心干部任免、录用、调入、调出职务聘任、抚恤等文件材料;住房中心职工评定、聘任技术职务中级以上批复;住房中心有关房改、住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住房中心1992年至2002年年度 决算、工资单等。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