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号全宗)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等业务。
鞍山银行其前身是鞍山市里城市信用联社,199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鞍山市政府批准成立,1996年更名为鞍山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组建鞍山市商业银行,2010年12月银监会正式批准更名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设工会、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党办、团委、监察处、人事教育处、培训中心、信贷处、计划处、财务处、资产保全处、稽核处、市场营销处等14个机构,下辖19家一级支行、77家二级支行。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鞍山市银行1985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案共342卷,其中文书档案325卷(永久185卷,长期140卷)财务档案17卷(永久卷),照片档案15册,排架长度约7米。这些档案反映了鞍山银行开展工作的情况,保存基本完好。
鞍山银行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鞍山银行有关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启用印章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年、季度工作计划、总结、行务会议记录及各项工作制度;关于限额应付款、短期放贷、特种账户、账务处理的请示及批复;鞍山银行1991年至2001年年度决算、工资单等(其中缺少 1990年1、2、5、7月及2000年5月的工资单)。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