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号全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保险公司)是国家用建立保险基金的办法来补偿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它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互济”为宗旨,根据“千家万户保一家”的原则,将个别的集中损失分散由多方承担,亦即通过保险公司对受灾户给予经济补偿,从而保障企业生产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保障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
1950年9月5日,原东北银行总行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市直属分公司。1958年由于“公社化”全面实行,中央决定撤销保险公司。1980年8月5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再次成立鞍山市保险公司。市保险公司内设办公室、财产险处、运输险处、涉外处、宣教处、人事处、计统处、财会处、工会、审计处、人身保险处等。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保险公司1949年至1990年形成的档案共391卷,其中文书档案373卷(永久108卷,长期1 90卷,短期缓销75卷),会计档案17卷(永久卷),照片档案l册,排架长度约9米。这些档案反映了市保险公司的发展历史,所存档案基本完好。
市保险公司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市保险公司党组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有关机构变更、干部任免、调动的请示、批复、通报;市保险公司的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市保险公司开办新险种的请示、批复和理赔规定、办法;有关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开办保险业务的计划和有关统计、财务、核算、费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办法;国内各险种的业务决算、资金平衡、损益计算和统计报表等材料;鞍山保险年鉴、保险志、保险信息及经营管理制度汇编;鞍山地区保险工作会议材料;干部调转及工资关系介绍信;市保险公司1980年至1990年财务决算及工资单;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党代会、职代会、地区保险会、表率杯等活动形成的照片。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和机枪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