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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22-12-03 11:03|栏目: 全宗介绍 |浏览次数:

(第51号全宗)

    鞍山市档案局(以下简称市档案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以及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的档案业务工作;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贯彻执行《档案法》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接收、征集、整理、管理市直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有关珍贵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加强档案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负责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负责鞍山市档案学会工作。

    鞍山市档案处成立于1959年4月9日。 1979年5月30日,市档案处内设文书档案科和科技档案科。1986年2月,鞍山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鞍山市档案处,成立鞍山市档案局,由市委、市政府共同领导,以市委领导为主。下设办公室、文书档案科、科技档案科、科研教育科。1988年8月,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市档案局领导体制的通知,将市档案局由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改为市政府直接领导,为市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1993年11月,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合并,为事业单位,行使原档案局、档案馆职能,下设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处、科研教育处、编研处、机关档案管理处、开发咨询服务处、技术处、机关党总支,编制44人。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档案局1959年至2008年形成的档案共1023卷,其中文书档案共971卷,时间跨度为1959至2010,永久441卷(1959年-2001年),长期530卷(1959年-2001年);会计档案21卷;照片档案31册,1283张;实物档案129件;声像档案41盘。排架长度约21米。

    市档案局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颁发的指示、通知、规定及领导人在全国各地区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档案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档案法》的通知、计划、报告;省档案局关于档案战备、鉴定、保密工作的指示;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的通知;市档案局的工作计划、总结、各种会议记录、目标管理规划及职责范围;市档案局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市档案局进行全市性档案工作指导、升级、教育、学会评审、重大活动的规划、总结、通知、请示、批复;机关档案管理升级申报表;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关于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的决定及登记表;有关档案工作各项细则、条例、工作简报;1989至2008年的年度决算及工资单;1926年至2003年形成或接收的照片档案以及1985至2011年形成的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和机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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