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海,辽宁省海城市接文乡宋家堡村人,出生于1952年。1976年在接文供销社参加工作,1978年调到接文食品站,任食品采购员。1985年7月20日,宋永海在乘车送货返回途中,经析木镇北河明水桥时,由于山洪暴发,所乘汽车被洪水卷入河中。此时,宋永海身带10100元公款,在车毁人亡的紧急关头,为使国家万元巨款不受损失,他抱定人在公款在的决心,将装有公款的提兜用绳索捆在腰间,开始了与无情洪水的搏斗,终因体力不支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时年仅33岁。7月24日,人们在距明水桥1.5公里处寻找到宋永海的遗体,那只装有万元巨款的手提兜,仍然用两道绳索紧紧地捆在他的腰间。为了表彰宋永海舍生忘死保护国家财产的英雄行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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