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馆)各处、室:
为加强鞍山市档案局信息网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增进与外界信息交流、宣传及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总体规划、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需经局领导同意,由技术处负责设计和维护。
二、技术处是网站建设的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网站的建设、规划、结构设计、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其它职能部门要按照局文件《关于印发<鞍山市档案信息网站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鞍档发[2006]18号的要求),在网站内容的提供上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的工作内容和动态信息。
三、各部门需确定网络信息人员,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上网信息的提供,部门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交由局(馆)领导审批。
四、各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需先将纸制和电子版材料同时送交综合法规处,并由综合法规处报领导审批后将纸制和电子版文件转送技术处,由技术处按网页格式进行编辑制作,并上传至网站服务器。
五、网站所设的业务咨询栏目由相关部门负责查看,对其中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职能范围,及时解答和回复,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一周)予以解答,经分管局长审阅后,上传至网站。
六、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档案方面的信息为主。 网站信息不得包含违法法律、法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内容。
七、提高网站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网站要设置专门的管理和维护人员,对超过一定期限以上的新闻或者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技术处要定期进行删除或者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网站内容要定期进行备份,并指定专人保管。
九、网站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工作,对相应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二○○六十一年二十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