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专栏 > 业务指导

归档文件分类方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20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问题:某局使用"保管期限—年代—机构"进行分类,但又单独设置了会议类,将本局召开的大型会议形成的归档文件放入其中。这种做法可以吗?
答:这种分类方法是错误的。采用复式分类法必须注意,同一分类层次只能采用一种分类方法,遵循同一分类标准,否则就会违背分类的原则,使分类体系随意、混乱,影响档案的检索利用。
上述事例中,该局采用了"保管期限—年度—组织机构"的方法制定分类方案,但档案管理人员考虑到本局每年召开的会议有重要意义,又在局内第一个组织机构"办公室"前增加了"会议类",专门来容纳大型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这样,分类方案中在同一分类层次中既出现了按机构分类,又出现了按具体问题分类。会议类中的文件本来与各部门业务有关,但被单独抽出放入会议类,它们与业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就被割断了。这种做法使分类体系不能正确反映机关工作的真实面貌,势必给今后的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造成困难。正确的做法就是取消"会议类",把该类目中各个会议的归档文件,按照会议主办部门或承办部门的不同,分别归入相应部门的类目中。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