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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将同一事由的若干文件作为其中某一份主要文件的附件来处理?

发布时间:2015-10-21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答:不能。这种做法虽然使整理工作简化了,但却给将来的检索利用设置了障碍。例如,将某下属单位申请某项专项经费的请示、该局的批复和局内承办部门的经办过程文件作为一件装订在一起。如果将来利用者只想查看关于这项经费申请工作的经办情况,从归档文件目录上就很难检索到,不利于实际利用。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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