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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和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材料整理时,要把所有上级文件复印一份存档吗?

发布时间:2015-12-31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答:县、乡(镇)和村在组织文件材料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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