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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四)

发布时间:2017-10-17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创新之处
《规定》的附件《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是参照从事具体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生产经营企业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编制而成的,遵循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进一步细化并突出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会等企业治理过程形成文件的管理。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对资本经营业务文件处理重新做了分类,其条目设置按照资本经营工作的内容进行。突出了合同、协议等契约文件材料的管理。考虑到当前中国企业的发展特点,突出了审计、风险控制、社会责任等职能工作形成文件的管理。将"产品销售"改为"市场营销"。增加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文件,将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条件保障建设等的管理文件统一命名为"建设项目工作文件材料"纳入经营管理中。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单列条目。将职工培训文件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文件。突出了"外事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管理。在"党务工作"中增加了"三重一大"文件归档的内容。对无批复的请示分为两种保管期限,一是重要的无批复的请示为30年,一般的无批复的请示为10年。
须结合特点编制本企业规章制度
作为部门规章,《规定》许多方面还仅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有关的企业还必须根据本企业产品和专业的特点,制定针对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企业在编制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过程中还要充分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既不要照搬照抄原有的文件,更不应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文件或培训中提供的范本。企业要抓住《规定》贯彻的契机,对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一次清理,不仅重新编制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同时也要对科研、产品与业务、人事、会计、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等的其他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梳理。在此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原则,将与人有关的档案的保管期限适当延长。要全面掌握各业务环节中产生的所有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份,特别注意因业务创新和新业务出现而产生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提高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表的可实施性,尽可能对归档范围进行细化,有的可细化到文件,尽量少用文件材料统称和"重要的"、"一般的"等。
本文转载自《中国档案》2013年第3期 作者:国家档案局经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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