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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档发[2004] 17 号
关于贯彻《鞍山市〈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国家档案局于2003年 5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鞍山市档案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鞍山市〈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档案局
200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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