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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室的温湿度要求

发布时间:2015-11-16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国家档案局于1987年正式颁发了《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对档案库房(也适用于机关档案室)温湿度要求做了如下明确界定:档案库房(含胶片室、磁带室)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
温度可通过空调进行调节,湿度可以通过加湿器和干燥剂进行调节,很容易掌握。机关档案室一般空间不大,在温湿度的调节上主要还是通过通风手段。主要谈一下通风调节温湿度的问题。
(一)通风的目的:根据空气流动的规律,有计划地使室内外的空气交换,从而达到调节室内温湿度的目的。
(二)通风的原则:室外的温度或湿度全部或者某一单项必须低于室内,方可通风。
室外的温度与相对湿度都低于室内时,可以通风;反之则不能通风。
室外的温度低于室内,而室内外相对湿度相同时,可以通风;反之,则不能通风。
室外的相对湿度小于室内,而室内外温度相同时,可以通风;反之,则不能通风。
室外温度低于室内,而室外相对湿度大于室内,或室外温度高于室内,而室外相对湿度小于室内。此时需利用公式进行计算,将室内外的绝对湿度进行比较,若室外绝对湿度小于室内,则可以通风;反之,则不能通风。
(三)通风注意事项:通风时,应对室内外温湿度进行随时监测,注意其变化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通风时应注意防尘和防有害气体进入室内。通风后应立即密闭,使室内适宜的温湿度状况得以较长时间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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