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职责
第二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职责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以及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档案工作。
(三)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集中统一管理市直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电子档案等各种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标准的制定、监管工作;接收和保管市级和直属机关部门的应永久保管的电子档案资料,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六)加强档案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附: 表1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 2015年支出预算表
表3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4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份 鞍山市档案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