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文书,指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古代汉文写纸文书档案。其所包括的历史时期,大致是东晋十六国到唐代中期。
吐鲁番地区古称高昌,所以也有人称吐鲁番文书为"高昌文书"。据文献记载,西汉政府曾在这里驻吏卒屯戌。东晋在这里置高昌郡。公元443年建高昌国,唐太宗贞观十四年灭高昌,置西州。吐鲁番文书就是从高昌郡到唐代西州这段历史时期,埋在地下的珍贵的档案史料。
解放前,吐鲁番文书国内所藏无几,绝大部分被帝国主义者所盗窃,流散到国外。所谓《斯坦因文书》、《大谷文书》中,就包括不少吐鲁番文书。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从1959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考古工作者,先后在吐鲁番县火焰山公社的阿斯塔那村北,哈拉和卓村东的古墓区进行了十几次发掘,出土了大量的文物和珍贵的文书档案。这些古墓的墓道中,往往置放着死者的姓名、年龄、身份、卒葬时间的墓志。因此,出土的文书档案年代清楚。
吐鲁番文书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档案的形式直接随葬,如记载死者随身衣物的《衣物疏》,买阴宅的地券,记录死者生前布施和诵写佛经的《功德录》,死者生前受官、受勋的《告身》,以及部分契约等,其余部分大都是尸裹物,把文书档案作为废纸利用,被剪成死者的鞋靴、冠带、枕褥等服饰,因此这部分文书已残缺不全。据初步整理,这批吐鲁番文书档案有二千七百余件。
吐鲁番文书的形式与内容基本与内地相同。文书的形式有:契约,包括租佃、买卖、雇佣、借贷等;籍账,包括户籍、田账、差科簿等;官府文书,如上级机关下发的符、贴,下级机关上呈的牒、状,审理案件的辩辞、记录,授官授勋的告身,行旅商客往来的过所、公验(唐代发给旅客的通行证),以及收发文登记簿等。此外,还有私人书信、随葬衣服疏。《毛诗》、《论语》、《尚书》等经籍写本。文书内容十分广泛,有经济、贸易、政治、军事、司法、思想文化、宗教信仰等各个方面。这些文书档案材料,对于研究四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与内地的密切经济关系,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和依据。这些文书档案进一步证明了中华民族内部在历史上尽管有时存在民族间的政治、军事的纷争,但是在经济上始终是一个整体的论断是正确的。
摘自《档案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