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在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原则下,分层负责地掌管全国档案事务,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具体任务:第一,拟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第二,指导和监督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筹建档案馆,在业务指导档案馆工作;第三,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和销毁问题;第四,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经验的交流、档案干部的专业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第五,组织和参与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