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专栏 > 业务指导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2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

行政权力运行档案,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能、行使行政权力、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是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依据。根据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精神和省档案局关于规范机关行政权利运行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加强鞍山市市直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工作,推动行政权力运行档案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结合鞍山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档案局第八号、第九号令,以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工作为抓手,全面规范市直机关行政职能档案管理,使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幸福鞍山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推动行政权力制度建设成果运用试点工作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率达到100%。用五年时间,使市直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届时,基本消除行政职能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全面实现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1、总体工作谋划。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要求,深入市直机关重点单位调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规范试点。在反复深入试点单位调研、与试点单位领导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工作。
(1)试点单位:市交通局,系机关档案工作省特级先进单位,工作基础扎实、领导重视支持,有积极性、创造性。
(2)试点具体展开范围:交通局机关各具有行政职能的处室。
(3)试点具体工作内容:以已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相关规定为基本内容、结合交通局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及工作流程进行必要补充,形成要重点收集和规范的具体档案内容。
(4)试点具体工作步骤:
A、组织动员。在交通局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启动工作。
B、展开工作。一是广泛收集。全局机关总动员,围绕与各行政职能、行政权力相关的内容进行查找搜寻工作,分门别类向各处室移交、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残缺不全到齐全完整的过程。二是规范整理。按照档案业务标准,把收集起来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分类、整理、归档。三是进行数字化处理,编写电子目录,进行全文扫描。四是安全保管。各处档案整理完毕,适宜交局机关档案室集中管理的办理移交。因工作需要暂不适宜移交档案室的可在本处室专柜专人妥善安全保管,但要建立台帐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四是有效利用。
C、总结评估。具体工作完成后,由市档案局会同交通局有关领导组成验收评估组进行检查评估。
D、表彰推广。评估结果达标后,进行命名、挂牌,并通报全市,作为全市2013年深入展开行政权力运行档案规范化工作示范单位供各部门学习推广。
3、扩大实施范围。在推动行政权力制度建设成果运用试点工作单位展开,基础好的单位先行,二年内全部完成。
4、全面组织实施。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覆盖的各个市直部门全面组织实施。届时,共计56个市直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工作基本实现规范管理。
5、鼓励创先争优。继续深入开展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典型培养树立工作,在市直各单位行政职能档案包括业务档案工作全部实现规范化的基础上,市直机关达到省级各类先进水平率不低于50%。
四、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要紧紧围绕加强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工作搞好宣传思想工作,争取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也要使广大机关干部认识到加强权力运行档案工作既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包括机关工作人员自身权益的需要。注意调动各方积极性来开展这项工作。
2、强化工作机制,保障顺利实施。
市档案局今年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创新工作计划和重点考核工作内容。并从2012年起将这项工作纳入市直机关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从2013年起纳入市直机关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档案工作一票否决项目。
3、紧紧依靠上级指导,组织学习先进经验。
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档案工作,是一项自我加压、极富挑战性的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向省局反映工作进度,请教和探讨工作难题,特别是要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走出去,学习省级机关先进典型经验。
4、坚持一贯优良作风,及时深入指导服务。
市档案局主要业务部门要继续发扬勤奋务实、服务一线的优良作风,及时指导、跟踪服务,及时宣传贯彻业务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问题,严格执法、正确把关,保证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5、密切依靠实施单位,团结协调开展工作。
要紧紧依靠试点单位和实施单位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紧紧依靠各单位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重视发挥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鞍山市档案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