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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建立档案工作管理机制的函

发布时间:2014-04-01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关于依法建立档案工作管理机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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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履行规定职能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是全面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也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应尽快建立档案工作管理机制,及时开展档案工作。
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档案工作管理体系
1、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管理部门。
2、设置适宜的档案工作机构。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设置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工作机构领导和职责范围,并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3、确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依据鞍山地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计划,并列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计划中,使之与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和活动保持同步协调发展,更好地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
二、建立档案工作网络
1、确定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2、在各个部门和所属单位设立档案员,在档案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所在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档案的管理,形成覆盖整个单位的档案管理网络。
三、建立档案室
设置档案专用库房,购置档案柜、计算机等档案工作必备的设备设施,满足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
四、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1、制定档案保密、移交、收集、整理以及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归档等各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制定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要求,确定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制定保管期限表并报市档案局审批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档案局将负责对你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事宜请与市档案局机关处联系。
联系电话:5850549
电子邮箱:jgc5850549@163.com
QQ:179409743
联系人:单 庆 沈 红 顾阿芳

鞍山市档案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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