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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拟保留的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栏目: 权责清单 |浏览次数:
部门名称: 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填表时间:2015年8月6日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是否
终审
项目
子项
1
对档案所有权的界定及归档和进馆档案范围进行确认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档案条例》(2006年1月13日修订)
第十三条 国家所有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并立卷,按时交本单位档案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已有。
对档案所有权的界定及归档和进馆档案范围有异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关于档案所有权及归档和进馆档案范围的申请并出具书面回执。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3.决定责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书面确认决定。
4.送达责任:将行政确认决定送达至申请人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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