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以及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档案工作。
(三)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集中统一管理市直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电子档案等各种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标准的制定、监管工作;接收和保管市级和直属机关部门的应永久保管的电子档案资料,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六)加强档案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档案局没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份 鞍山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档案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档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档案事务、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档案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636.6万元(详见附表1)。
二、关于鞍山市档案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 16.1万元(详见附表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 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4.9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 0.52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2016年鞍山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xls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样.xls